[#676楼] 第506章 律法题
楼主:眯眼大师 · 发表于本楼 · 全文 2333 字 · 阅读约 5 分钟 · 主题:《穿成冷宫皇子:从挨打到打皇帝》应元正没想到,自己与母后竟会在这件事上生出分歧。
自岭南新政推行以来,王后从未真正反对过他的任何举措,最多是觉得时机不妥,先搁一搁,等一等。
可这一次不同。
在削减官员超然地位这件事上,她不打算让步。
应元正明白她的顾虑。可他仍觉得,现在正是做这件事最好的时候。
岭南立国不久,根基未稳,没有大的官宦世家盘根错节,旧的利益格局已经出现了变化。
若此时不动,再过几十年,等那些官员的儿子孙子都长起来,再想动就难了。
应元正没有再争。
因为他自己心里清楚,王后说的也没有错,你不给人许以高官厚禄,谁替你卖命?
他想要的,是扭转千百年来“学而优则仕、仕而优则贵”的思维定势。
可这终究太难了。
哪怕是在他的时代,也未必做到。
他不该如此苛求古人。或者说,他不该苛求任何活在当下的人,去为一个他们看不见的未来让步。
应元正起身告退时,王后没有留他,只是叮嘱了一句:“明日还有律法要阅,早些歇着。”
他应了一声,转身出了门。
廊下的风穿过回廊,带着初夏的潮意,吹在脸上有一丝凉,却不冷。
回到自己院子时,他远远便听见屋里传来断断续续的背书声。
应元正站在门外听了一会儿,忍不住笑了。
他推门走进去,小东儿正趴在桌上翻书,喻容坐在窗边低头默记,刘健站在墙角背得抓耳挠腮。
见他进来,三人齐齐抬头。
“别停,”应元正摆摆手,走到桌边坐下,“我一块儿背。”
次日,税目课考试如期进行,这也是这场国考初试的最后一场。
昨天下午的律法试卷已经送到了阅卷书房,吴法也派人去请应元正了。
他到的时候,房间里已经坐着四个人,年岁有长有幼,最年长的约莫五十出头,鬓角已白;最年轻的看起来不过三十四五,神情拘谨。
他们见到应元正进来,齐齐起身行礼,目光扫过他身后的喻容和小东儿时,有人的眼皮微微动了一下,但没有开口询问。
目前记得最好的就是他们俩了,刘健实在记不住,应元正就让他留在了院子里。
吴法将后两道大题的评分细则递到应元正面前,题目也在上面。
第一个是赡养问题。
丁某立有遗嘱,经官府备案、族亲见证,将名下田产分配如下:
一半由长子丁大继承,一半由次子丁二继承,但遗嘱附有一项条件——次子丁二须承担赡养母亲之责,直至终老。
丁某死后,丁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,称遗嘱不公:“田产各半,赡养独归我一人,长兄坐享其成,天下岂有此理?”
丁大则认为丁二既已拒绝赡养,便不应再享有田产,要求将田产全部判归自己,由他来赡养母亲。
此案如何判决?
应元正看完题目,又看向评分细则:考生须先判遗嘱效力,再论丁二抗辩是否成立,最后给出具体裁决。
三者缺一,不可给满分。
然后他翻到第二道题。
父与子同案涉罪。
父私铸铜钱,子知情不报,亦未参与。按新律,私铸钱币者,主犯绞监候,从犯流三千里,家产没官。
子虽未参与铸钱,但依律“知情不报”亦属有罪。然其家产一旦没官,子之妻小便无所依凭。
写明此案的判案思路。
应元正看到这道题时,手上的动作停了一瞬。
他重新读了一遍,抬起头,看向吴法:“这道题是谁出的?”
吴法指了指坐在末席的一位中年文吏:“是刘潜之出的。”
应元正顺着他的手指看过去。那人约莫四十出头,面容清瘦,颌下蓄着短须,正微微垂首,姿态恭谨。
应元正看了他几息,没有多说什么,又低头看向试卷。
新律减少了连坐,更重视个人责任。这题讲的就是这个。
他顿了顿,把试卷放下,目光落在刘潜之身上:“你出这道题的时候,是不是在想:新律强调罪责自负,可‘家产没官’这一条,本质上仍是家族连带。
子因知情不报获罪,罚的是他个人;但家产没官,真正被剥夺生计的,却是未曾涉案的妻小。
律条上写的是‘个人责任’,落到地上,却还是全家买单。”
刘潜之微微一怔,随即拱手:“殿下明鉴。臣出这道题时,确实在想:新律废连坐之名,却未完全去连坐之实。”
他顿了顿,似乎在斟酌措辞,最终还是说了下去:
“自古以来,一人获罪,株连亲族,已是惯例。有人会说,那些家人平日里也享了好处,受罚是应当的。
这话听着有理,可细想那些奴仆呢?端茶倒水的、洒扫庭除的,不过是因为身契挂在那个名下,便也要跟着受刑、跟着没官。
他们享了什么好处?不过是多领了几文月钱罢了。”
屋内安静了一瞬,其余几人没有接话,但那份沉默本身便是回应。
“所以臣以为,既说个人担责,便该让他自己担。
若涉财产,譬如贪墨之案,贪了多少,追缴多少,连本带利还回去便是。而不是一纸抄家令下去,所有家产尽数没官。”
他语气平稳,但说到此处稍稍加重了些:“那些无辜的妻儿,总得给他们留一条活路。
再者,妻子的嫁妆、娘家陪送的田产铺面,那是人家婚前便有的东西,与夫家之罪何干?不能一并算进去。”
应元正听完,微微点头。
这思路是周全的。
罪归罪人,产分来源,无辜者有底线,三层都想到了。
但他没有立刻表示赞同,而是沉吟片刻,问了一句:
“那若贪官提前将银钱转入妻子名下、挂在幼子名下呢?”
应元正语气平淡,像是在讨论一件极寻常的事:“他知道自己迟早要出事,便提前三年、五年,把银子以‘赠予’‘嫁妆补充’‘子女教育’的名目转过去。
账面上看,全是妻儿的合法财产。你方才说嫁妆不能动、娘家财产不能动。
那这些转过去的银子,算嫁妆,还是算赃款?”
他看着刘潜之:“这个判官要怎么分?逐笔去查十年前的账?还是干脆一刀切,全数没官,省得费这个功夫?”
刘潜之沉默了几息,拱手道:“殿下所虑,臣并非没有想过。
只是这桩事牵扯太细、太碎,真要展开,一道题便装不下了。作为考题,臣便只取了前一层。”
应元正点头,作为一道初级题目确实需要点到为止。不过……
“在之后的专科试卷里,就不用估计那么多了。”
吴法在一旁听完,连连点头,“我也是这么想到。”
一旁的小东儿听完,都有些同情那些走律考的学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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